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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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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云浮市各级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技师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 10月23日后出生),个别特殊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23日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9:00至2020年10月2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unfu.gov.cn/rsj/进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笔试前不作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7:00期间,登陆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unfu.gov.cn/rsj/进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20年10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7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 既可报考“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选择报考其他岗位的,可申请笔试成绩加分(其中报考云浮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镇(街)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已属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笔试加分对象,报考 “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填写报名资料时在备注栏注明基层服务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到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主楼405室,联系电话:8839360)由本人现场办理申请加分资格确认(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申请加分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

6.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本市、县(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市、县(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市、县(区)等户籍条件的;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招聘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编制内)人员条件的;招聘岗位设定面向退伍军人条件的;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登陆云浮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试事项将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网站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

(四)成绩。

1.笔试、面试单科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教师资格证、护士(医生)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考生报考时未获得相应资格的,招聘单位与获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自聘用之日起1年内应取得职业资格期限。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个人报考诚信记录在案。

件:

1.云浮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云浮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见下文)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网上搜索)

4《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网上搜索)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2:

云浮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工作经历如何计算?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20年10月23日止。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如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的,如何报考?

报考此类岗位的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且目前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5.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招聘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编制内)人员”的,如何报考?

报考此类岗位的应为已属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2年以上,且目前仍是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6.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户籍(生源)”的,如何报考?

报考此类岗位的应为岗位所在地级市或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岗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岗位所在地级市或县。

7.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退伍军人”的,如何报考?

报考此类岗位的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人员。

8.执业证、资格证未取得或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教师资格证、护士(医生)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的,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须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20年10月23日)前取得。

9.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0.2018、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条件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

11.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12考生若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13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14.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岗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条件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

15.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6.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20102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7.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8.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须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10月23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9.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20.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2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如何办理?

报名时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2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关于报名

23.能否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24.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核,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对性别、报考专业、职称和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岗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聘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5.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3日17:00的规定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26.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7.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不需要进行缴费。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8.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9.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哪里?

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建议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0.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

3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如何理解雷同卷识别?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3.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34.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3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6.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条件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人员,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7.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38.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39.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0.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指引。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66-8839360(政策咨询)、0766-8818280(报名咨询)。招聘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信息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县(市、区)人社局公开招聘工作联系咨询电话。

云城区人社局:8829907;罗定市人社局:3762780;

新兴县人社局:2890090;

42.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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