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和招聘岗位、数量
(一)用工形式:编外合同工。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 18-65周岁(1959年9月26日至1989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专业要求 | 职称要求 | 年龄要求 | 执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临床医生 | 从事儿科和新生儿科临床诊疗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临床医学 | 副高及以上 | 18-65周岁 | 执业医师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2 | 中医医生 | 从事中医适宜技术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中医学 | 18-35周岁 |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六、体检和政审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拟聘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本院统一管理。聘用期内,由本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护理类需在签订合同内1年取得护士资格证,医、药、技类需在签订合同的2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或相关的职称证书,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随之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院现行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罗定市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罗定市中医院
2024年9月20日